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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某个县或者区域内时,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三个以上县或者三个县际区域时,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挥,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全市范围时,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县区政府按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处置工作。同时,市、县区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实施相关措施。

  (四)分工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市、县区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分工职责,坚持上下联合行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快速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应急措施

  (一)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1、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部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者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引发的价格异动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应将价格异动的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本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2、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应该承担的应急任务、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应急资源。
  3、价格异动事件报告制度。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县区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价格异动事件报告机制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即每天下午3时前,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出现跨县区的大范围价格异动事件时,应坚持随时报告制度。
  4、应急值班制度。出现跨县区的大范围价格异动时,该县区和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市、县区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实施24小时警情值班制度,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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