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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夯实基础,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尤其是非煤矿山、化工、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类型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有兼职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队伍训练和管理,逐步改善救援装备,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建立企业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应急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应急演练工作。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演练的指导,并组织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措施,锻炼应急队伍,完善联动机制。
  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提高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在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加强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烟花爆竹救援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化工、水上运输等方面的大、中型企业也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健全联动机制,做好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一)完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企业应急管理组织领导、监管落实的职责。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等隐患、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和各项工作,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央、自治区驻梧企业、市直属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管。企业应急联动机制要体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原则,体现在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应急处置各个环节。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分工负责、相互联动的预警发布机制,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预警工作制度,指定专职人员,制定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任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在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如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企业周边地区造成的严重影响。当地政府必须及时发布预警,组织群众紧急转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要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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