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8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管理体制,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完善企业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原则,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自身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其中,大型企业和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在企业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常过问、研究企业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分管负责人及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主管对分管的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深入了解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应急处置全部流程;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必须掌握岗位事故处置技能。各级各类企业要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应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应急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工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各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产权及投资形式的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和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环保、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监督指导企业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职业中毒、食品卫生、自然灾害、生产治安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应急准备,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