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安全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26号),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各类企业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普遍加强了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4项统计指标全面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还很不平衡,对企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安全、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等问题不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对事故灾难的监控防范、抢险救援能力相对不足;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组织体系还不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对企业、对社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