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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社会团体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创建标准和创建方案
  年初,各牵头单位依据我市已批准发布的相关领域绿色转型标准,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和完 善本领域、本行业创建标准和创建方案,报市绿办审定(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
  (二)推进实施
  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对本领域、本行业的“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做出具 体安排,确定重点,落实责任,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三)组织申报
  每年年底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基础上,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等方 式,结合平时创建活动情况,初步筛选出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将其先进事迹材料报市绿办 。
  (四)考核评选
  由市绿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初选出的“绿色十佳”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确定年度“ 绿色十佳”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五)表彰奖励
  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绿色十佳”表彰大会,对年度“绿色十佳”单位和年度人物进行命名 表彰,并给予奖励。对“绿色十佳”企业,政府优先给予项目财政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绿色十佳”年度人物可直接作为年度市劳动模范人选;获得“绿色十佳”村镇荣誉称号的,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十佳”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属于创建活动范围的单位及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成立“绿色十佳”创建 活动领导组,制定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保障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跟踪指导,强化监管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创建单位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创建活动实施动态跟踪指导,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创建活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每季度末将创建活动情况向市绿办反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宣传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认真做好“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各部门、各 创建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幕、网络等形式,为本领域、本部门“绿色十佳”创建 活动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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