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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 阶段性目标 
  2007年,启动之年,主要由有关部门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分别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创建 机制。
  2008年,按照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培育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2009-2011年,建立完善“绿色十佳”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
  五、创建范围和责任单位 
  “绿色十佳”创建活动范围包括:太原市地域内所有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工作性质和 行业特点,确定如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绿色机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绿色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中小企业局
  (三)绿色农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绿色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交通局、市文广局
  (五)绿色建筑企业
  牵头单位:市建管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执法局、市环卫局
  (六)绿色村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绿色社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八)绿色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九)绿色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
  (十)绿色园区(县区以上政府确认的各类园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科技局
  (十一)绿色年度人物
  牵头单位:市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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