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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何宝林带队,市工商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宝塔区。

  第二组:由市交警支队纪检组长李继鹏带队,市安监局、经贸委派员参加,检查吴起县。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局长苏瀛带队,市劳动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志丹县。

  第四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延庆带队,市交通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安塞县。

  第五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张明秀带队,市煤炭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子长县。

  第六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苏富忠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延川县。

  第七组:由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杨玉杰带队,市农牧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延长县。

  第八组:由市质监局总工常永宏带队,市交通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甘泉县。

  第九组: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徐茂才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富县。

  第十组:由市监察局副县级监察员白凤斌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洛川县。

  第十一组:由延河办副主任高亚飞带队,市旅游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宜川县。

  第十二组:由市煤炭局总工孙杰带队,市教育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黄陵县。

  第十三组: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任宏友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黄龙县。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同时,要组织逐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检查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各中、省驻延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检查组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各市级检查组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检查不漏乡,抽查到村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责令立即停业(停产)整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7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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