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创设良好的校园外部环境。各级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城建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和道路施工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学校周边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拆除校园周边的违章、易塌或可致学生伤害的建筑物。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工作力度,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学校和当地派出所之间密切的联系制度,坚决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大力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加强对农村学生往返校乘车安全的监管,全力维护好学校周边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摊点,加大对网吧的整治力度,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坚决取缔黑网吧,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之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按照“分级办学、以县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按照创建工作任务,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职责,加强对创建和谐校园工作的协调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在全市中小学大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食品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抓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公安机关要维护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交通、公安、公路、铁路等部门要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为师生创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安监、劳动保障、城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房产等部门,要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山体、河道、建筑、公共场所等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创建和谐校园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营造创建和谐校园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