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消防队和乡镇“三位一体”管护队伍建设,及时补充缺员,强化队伍培训和日常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进入防火期内,森林防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必须在固定地点集结待命,半专业扑火队每天必须保证有8-10人值班待命,随时作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防火队员和护林人员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五、要加大森林防火的投入。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列入财政预算的防火资金,必须不折不扣的按时拨付到位。同时,随着林地面积的扩大,要逐年增加森林防火投入。各级在森林防火中存在的诸如资金不足等问题,要按照森林防火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自身解决,市上对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
六、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媒,通过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防火公益广告,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林业部门要组成宣传队,走乡串村,遇会赶集,在林区车站、饭店和进入林区的客运车辆上,广泛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林区中、小学校每月要上一节防火课,对中小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防火意识。林区城镇、村组、主要路口、公路沿线及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不断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覆盖面,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
七、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检查。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活动。按月进行检查,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关键部位要进行反复检查。重点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值班人员是否在岗,森林防火队伍是否集结到位,工资报酬是否发放到人,野外火源管理的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扑救森林火灾的预案是否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作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处理。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杜绝图形式、走过场、搞应付的检查现象。要严格防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按程序和制度报告处理火情。在防火紧要时段,主管县区长和林业局长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随时处理防火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