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采用上下同步、分级组织的办法,务必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是为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方便快捷地查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的方法指导。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我市政府信息暂按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决策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社会服务类信息、其他信息六个方面分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这六个方面认真清理,将本地区、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全面列出,科学编排,并明确获取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本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方便群众按图索骥,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可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时要做到全面、系统,要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市政府本级、市政府部门、区县(自治县)、乡镇分别进行编制,每年更新一次。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五、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承办依申请公开工作,要科学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做到认真负责处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采取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