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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要切实加强商品采购、调运、投放和销售,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食用油品的库存量,保证市场供应;认真做好大中专院校、驻漯部队、灾区及城乡军烈属、孤寡老人、城市低保居民等重点环节的粮油供应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产销衔接,指导企业根据市场特点组织货源,增加品种,扩大库存,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应市场。中石油、中石化漯河公司要做好成品油保供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客运成品油供应。铁路运输部门要抓好重要物资的运输调运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货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公路客运票价在浮动价格之外加价收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期,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粮油、农资、成品油市场监管。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粮油等食品安全。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粮油制品经营者、农资经营企业、商户及加油站点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依法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排查化解因价格上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五、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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