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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2.1.3 市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主任。

  2.1.4 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在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类别,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指挥、善后处置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2.2.3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2.2.4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各专业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向各相关应急机构传达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在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

  2.3 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市应急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应急办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信息中心和指挥平台。

  2.4 应急联动机制与责任分工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配合部门,市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单位为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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