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严厉打击违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行为。
4、严格执行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对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在手术前实行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及县或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和机构按照《
执业医师法》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清查清理,对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清理整顿广告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作、发布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杜绝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内容的广告流入市场。
文化部门:
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制作、出版、复印、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出版物和资料印刷复制品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有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内容的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不流入市场。
公安部门:
依法查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冯继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曹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浩 市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春鸽 市纪检委常委
牟晓良 市公安局政委
冯奇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