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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3、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3)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3年1月1日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医疗档案;

  (4)调查摸底本地2003年1月1日以来领取《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5)检查市计生局《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规范》、《关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七条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纪经营情况。

  (8)检查医疗、医药广告市场。

  (9)检查书刊、光碟等出版物市场。

  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以及群众举报的线索,迅速组织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经查证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

  2007年4月,市上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没有显著效果的县区要求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结束以后,各县区要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报市计生局。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查处案件每月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查处案件汇总报市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各县区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同时,对各县区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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