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4、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购置和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
5、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印、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的;
6、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
7、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整治的重点地方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方,尤其是县区交界处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广泛宣传动员,尽快形成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宣传形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育龄群众充分了解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工作强大的宣传声势。
2、实行重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县区计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张贴公告和在报刊、广播电视反复刊播等形式,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向群众公开。对实名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经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举报个体机构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经查属实的给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元;举报溺弃婴幼儿经查证属实的,给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出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经查证属实的,给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