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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工作目标:在全市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加强B超管理和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制度和机制,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趋势,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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