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进山旅游、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加之近期气温回升,旱象严重,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气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形势,超前安排,周密部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林区,检查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火不出问题。
二、深入广泛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春节期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林区各单位要出动宣传车、组织宣传队,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在林区的主要路口和风景旅游区,要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加强对林区群众上坟祭祀和流动人员的宣传,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对林区中小学生的教育,不得随意随地燃放鞭炮和玩火。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努力在林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一是各县区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检查监督,对重点林区进行反复检查;二是护林人员要加大野外巡查密度,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和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划片包干,严防死守;三是认真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对生产性用火要进行严格审批,在确保安全、有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要严禁在林内、林缘1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四是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执法人员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随意用火的坚决制止,对违规用火的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市森林防火稽查队要随时对各县区(局)野外用火管理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