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2、统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由统计部门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制定调查方案,综合汇总、审核评估、按期公布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数据,检查和督促基层统计部门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各县区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方案要求,负责本县区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3、市级各有关部门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的具体分工。计委负责“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的编制及分解落实工作,协调供电、石油、铁路等部门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统计局全面负责全市能源消耗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案设计,负责单位GDP能源消耗水平的核算、发布、上报等工作;经贸委负责全市工业和重点能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耗统计;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机动车辆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农牧局负责全市农用机械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商贸办负责全市商业及相关行业的能源消耗情况统计。

  三、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1、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我市能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对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水平。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及时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统计人员熟悉业务,适应工作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了解基层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方法制度。要制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有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分析研究,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

  3、加大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能源消耗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从2007年开始,在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时,把能源消耗统计和监测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做好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的落实工作,为全市开展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