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安委会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汉中“3·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现就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2007年3月18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为期一周。
二、督查内容
这次督查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安委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重点督查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具体督查:各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乡村道路、油区道路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等;交通部门对“三关一监督”源头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治理等;交警部门对领导包片、民警包路段责任是否落实,雨雪天气下交警上路巡查管控是否到位等;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等。
三、督查方法
这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坚持以实地检查为主,深入各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随机抽查2-3个村和3-4条地方道路。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于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由市交警支队政委高增亮带队,市安监局、交通局各抽调一名科长,负责督查吴起、志丹、安塞、宝塔区。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副县级调研员刘建华带队,市交通局、交警支队各抽调一名科长,负责督查子长、延川、延长县。
第三组: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晓辉带队,市安监局、交警支队各抽调一名科长,负责督查洛川、富县、黄陵县。
第四组:由市运管处副处长白国荣带队,市交警支队、安监局各抽调一名科长,负责督查黄龙、宜川、甘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