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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坚定不移地执行市委、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四个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按季度不打招呼、随机进行抽样调查,每次依据抽查结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积极探索研究新的抽查考核办法。

  (二)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央《决定》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坚持市、县区领导联系点和相关部门包抓联系点制度。

  (三)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计生系统“三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年内要调整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种领导机构,进一步夯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四)总结近几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拿出完善和修改四个管理《办法》的意见。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在 “三下乡”活动中,突出抓好送政策、送服务进村入户。在世界人口日之际,启动“关爱女孩延安行”活动,每县区都要组织文艺宣传队和生殖健康服务队,深入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积极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2007〕10号文件要求,县区都要成立打击“两非”专门工作组,全市要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广泛张贴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承诺举报重奖,认真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以及溺弃残害女婴案件。按照省上要求出台有关B超、染色体检测技术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办法。完善育龄妇女孕期跟踪服务、定点接生、只给一次性照顾生育二孩机会等制度。

  (三)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调整完善市上针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生产、生活等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时向计划生育户倾斜,制定出台放弃二胎生育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伤残补助等有关费用发放办法。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社区建设和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现场会精神,解决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规范服务项目,搞好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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