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燃气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燃气条例》第
二十条、第
二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后向燃气企业核发《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向燃气企业分支机构核发批复文件。
取得《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文件的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一次为限,期限为3个月。既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许可证或批复文件自行废止。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文件并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燃气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建设局制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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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企业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区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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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 企业类型 │ │ 建立时间 │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 企业网址 │ │ 电子邮箱 │ │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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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理 │ │职务│ │职称│ │
├──────┼─────────┼──┼───────────────────┼──┼────┤
│ 技术负责人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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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
│业│ 人;年末离退休人员 │
│从│ 人 │
│业├─────────────────────────────────────────────┤
│人│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
│员│ 人;其中:管理人员 │
│状│ 人 │
│况├──────────────────────┬─────────┬────────────┤
│ │有中专以上学历 │ 专业技术人员 │总数 │
│ │ 人 │ │ 人 │
│ ├──────────────────────┤ ├────────────┤
│ │有职称人员 │ │其中:中级职称 人 │
│ │ 人 │ │ │
│ ├──────────────────────┤ ├────────────┤
│ │其中:中级职称 │ │高级职称 人 │
│ │ 人 │ │ │
│ ├──────────────────────┤ ├────────────┤
│ │高级职称 │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
│ │ 人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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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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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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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本构成比例 │国有: 个人: 外商: 港澳台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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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