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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二)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区域,要加强消防、避难(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器材。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安全加固工作,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县(市)、区政府要有重点地确定一批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和应急准备,定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要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考核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十六)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恶意炒作,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同时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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