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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七)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疾病防控、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要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帮助解决低保户、特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八)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把有关应急预案和《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发到每一户家庭。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的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
  三、主要工作措施
  (九)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落实领导职责,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十)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开展风险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挥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的重要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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