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7〕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全市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加强领导、依靠群众、立足实际、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普遍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基层,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业、医院、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风险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每个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信息员,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基层信息员培训,并建立基层信息报告激励机制。各地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基层延伸,并着力解决边远山区、海岛信息报告不通畅和预警信息发布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六)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