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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23日前)。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大力宣传本次行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吸引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在深圳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广告;通过政府在线"政企通"、广播电台"民心桥"和深圳商报热线等活动,与企业、员工探讨热点难点问题;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和联通深圳分公司合作,向市民发送《劳动合同法》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

  3.设点咨询。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当天,在全市大型工业区、人流密集的商业区设立100个宣传点,开展法规咨询日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

  4.热线答疑。公布各区、各街道《劳动合同法》咨询答疑热线,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同时要求大企业设立内部咨询专线,及时为员工答疑解难。

  5.巡回宣讲。组建《劳动合同法》普法讲师团到各区巡回宣讲,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

  6.统一文本。大力推广劳动合同标准文本、行业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等七种常用文本,指导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合同管理。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1月27日前)。

  1.抓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全市各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相关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抓动态监控。各相关执法队伍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一是严格控制规模裁员,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防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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