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的,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劳动关系,加快完善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全市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领导小组由李铭同志任组长,陈玉明同志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同志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公安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城管局、国资委、保税区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三、活动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