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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彻底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问题,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农村师生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实施供暖改造工程,到2008年冬季,农村中小学校全部取消炉火取暖,实现暖气取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供暖改造工程的领导

  为确保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实施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政府副市长王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保来、市教育局局长王文治、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志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纪检书记杜平等及各县(市)和矿区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平等同志兼任,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等处室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供暖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和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1月31日前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市实施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尽快开展工作。

  二、切实解决供暖改造工程资金

  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和矿区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幼儿园中没有取暖设施或采用炉火取暖的供暖项目。校舍规模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学校、教学点要全部改为采暖炉暖气取暖;校舍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不含2000平方米)的学校、教学点要全部改为锅炉暖气取暖(或天然气暖气取暖),有条件的学校,要纳入本地集中供热取暖。

  供暖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公立学校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程奖评办法,根据各地工程完成情况,由市财政进行奖励。供暖改造工程完成后,维持学校取暖设备正常运转的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农村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供暖工程一并列入改造范围,所需资金按各自投资渠道自行解决。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中小学校供暖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在资金筹措、立项审批、设备招标、工程施工等相关程序上予以大力支持,减免相关费用。对采用天然气取暖或集中供热取暖的改造项目,免交暖气(天然气)入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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