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陕发改社会〔2008〕67号)
陕西省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处:
《关于报送陕西省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陕文中筹函[2007]1号)收悉。为了进一步整合我省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建设陕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文化成果展示中心、艺术品收藏展览中心、文艺活动展演中心、艺术创作研究中心、艺术人才培训中心、艺术品交流推广中心等。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000平方米左右。
三、鉴于项目各中心建设规模尚未确定,项目总投资在可研设计阶段明确。资金来源:利用省宣传文化事业建设费、土地资产置换、省财政补助和国家补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