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严禁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生产。各地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冬春季节的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以反“三违”和防寒防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特别要加强春节前后企业停产、复产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地下矿山的冒顶片帮、透水、地表坍陷和露天矿山的边坡坍塌以及尾矿库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抓好烟花爆竹“供、销、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春节期间举办的庆祝或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六)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节日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七)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冶金、建筑、电力、轻工、机械、纺织等行业和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管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检验。建设、电力等部门要紧盯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安全过冬。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点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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