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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安办〔2008〕2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日常工作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1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春节前后,民工返乡、学生回家、节日探亲的人流大幅度增加,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经贸、公安、交通、安监、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全力抓好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周密的春运方案。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上车、上船、登机。要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特别是浮桥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畅通。要重点做好大雾天气的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雾、大雪天气的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大雾、大雪预报、预警信息。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大雾的能见度和路面状况,科学合理地采取限速、限量和封闭措施;浓雾时要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防止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和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大力度,确保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防寒保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防范因雨雪、低温天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不发生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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