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测评结果
绩效量化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量化测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评选承办先进单位的依据,同时纳入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范围。
本工作细则自2008年1月起施行。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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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测评要求│满分│ 扣分(加分)内容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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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处理措施│30分│答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推诿责任,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 │
│ │落实,办│ │理的或代表、委员最终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对主办│ │
│ │理效果好│ │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12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 │
│ │ │ │ 6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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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时完成│15分│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包括闭会期间转交),应在│ │
│ │答复工作│ │江府[2004]17号文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答复并网上提交。超│ │
│ │,并上交│ │过规定办结时限未办结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 │ │
│ │电子文档│ │,每件扣6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2分;对主办10 │ │
│ │ │ │ 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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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答复内容│20分│答复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政府规章、国家的法律、法│ │
│ │符合政策│ │规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件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 │,针对性│ │,能够解决的应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使问题有计│ │
│ │ 强 │ │划、有步骤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达不到上述│ │
│ │ │ │要求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8分;对主│ │
│ │ │ │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3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 │
│ │ │ │ 扣2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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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答复件格│10分│使用规定公文格式,标题和建议、提案号及办理情况分类( │ │
│ │式规范,│ │按A、B、C、D四类标明)准确;按规定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 │
│ │无差错、│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和相关会办单位,并注明│ │
│ │ 漏项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议提案,对主│ │
│ │ │ │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5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 │ │
│ │ │ │ 扣2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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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认真开展│15分│承办单位要加强“B”类件和“不满意”件的跟踪督办,采 │ │
│ │“B”类 │ │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建议提│ │
│ │件和“不│ │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4-9件的单 │ │
│ │满意”件│ │位,每件扣4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3分。扣完│ │
│ │的跟踪督│ │ 为止。 │ │
│ │ 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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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工作主动│10分│会办单位不配合主办单位或没有按规定时限向主办单位送交│ │
│ │,积极配│ │会办意见,影响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对会办3件以下的 │ │
│ │ 合 │ │单位,每件扣5分;对会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2分;对会 │ │
│ │ │ │ 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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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主办的建│15分│主办的建议提案合计达到10件,超过部分每件加1分,最多1│ │
│ 1 │议提案件│ │ 5分。 │ │
│ │达到一定│ │ │ │
│ │ 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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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会办建议│10分│会办的建议提案合计达到10件,超过部分每件加1分,最多1│ │
│ 2 │提案达到│ │ 0分。 │ │
│ │一定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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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满意和基│5分 │ 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的部门,加5分。 │ │
│ 3 │本满意率│ │ │ │
│ │ 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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