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2008]1号)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实效,根据省办理建议提案有关要求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暂行办法》(江府[2004]1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直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测评工作细则:
一、测评对象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直部门。
二、测评时间
绩效量化测评按年度进行。
三、测评原则
测评采取百分制及附加分制(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事项,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
四、测评内容
(一)基础分(100分)
1、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2、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3、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4、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5、认真开展“B”类件和“不满意”件的跟踪督办;
6、工作主动,积极配合。
(二)附加分(30分)
1、主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2、会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3、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
(具体测评要求及方法见《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附后)
五、组织实施
市建议提案办理量化测评工作列入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积极配合。每年12月上旬,各承办单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送市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汇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