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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市、县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县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区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市安委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县区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对各乡镇及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县区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省属驻延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县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市直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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