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排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部位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八日
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乡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监、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教育和交警、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下发的总体指导意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市安委办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