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和查处非法开采开发盐资源的行为。按照《国务院
盐业管理条例》和《
陕西省盐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应当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要严肃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从事项目建设或扩大生产规模、改变产品类型;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批准,擅自生产和销售盐及盐卤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清理和查处无证勘查和开采盐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以及持勘查许可证或其它矿种探(采)矿许可证,进行盐资源开发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清理和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行为。要认真核查开发盐资源企业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与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主体是否一致。对以承包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圈而不探、抢占资源、非法炒买炒卖矿权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全面清理和查处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主要查处超出规划区域打井、生产工艺及设备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耗能大、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以及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措施达不到验收要求或存在严重环保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全面清理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的行政许可行为。主要查处未按省政府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越级超权审批、违规审批、多头审批以及在盐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这次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抽查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7月上旬)
通过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和我省盐业法规政策及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这次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到7月下旬)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市政府的部署,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认真地进行一次盐资源开发利用的自查自纠,摸清本辖区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和问题。按照清理整顿工作五个方面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本阶段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向市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写出书面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