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州鼠疫应急指挥部协调和指导疫区防控工作,迅速掌握疫情态势并控制疫情,确定应急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承担协调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州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理对策。
4、州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或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二)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州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2、州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协助开展防治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的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三)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州卫生局。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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