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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信息管理

  1、完善全州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州的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2、州、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数据。

  (二)信息报告

  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五、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应急反应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州卫生局接到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报告后,应立即选派专家赶赴疫区调查确认,迅速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和病例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州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处理的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州鼠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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