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各县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州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设置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牧)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
州卫生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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