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8〕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疫情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病例在州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同一时间段内肺鼠疫疫情在3个以上县发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