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健全科学民主的党委决策机制,加强对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不断提高领导和驾驭发展全局的能力。严格执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6、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温州”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
7、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尊重、维护和保障选民、代表的选举权利。规范和完善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和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办理和建议办理的质量。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正确处理好人大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执法检查、执法和工作评议等形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
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