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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36号)要求,设立温州市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校扶贫助学、校网布局调整、危旧房改造、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补助和奖励。

  进一步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将土地出让金的3%,或地方统筹财力按每年20%的增长率用于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校舍扩建、新增危房和农村破旧校舍的勘察、改造等,优先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坚持以流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民工子女,鼓励举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

  全社会要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建设校舍宽敞、设备齐全的集教育、康复、培训(就业)为一体的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把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结合起来,适度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积极鼓励智残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加快我市民族教育发展。扶持民族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举办民族高中班,到民族高中班就读的学生免交学费。对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要给予学习和生活上的补助。

  (六)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优化教育结构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确保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关资金、政策的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普通高中教育。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确保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推进校企联合办学。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创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扩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培训的规模,建立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加大课程改革和评价机制改革力度,联合行业、企业积极探索和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制。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提供实训实习基地,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校兼课。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利用所办专业的品牌优势,创办相应的校办产业,其运作均可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其生产经营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政府对积极参加校企联合办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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