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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教育投入水平

  依法建立适应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财政制度,构建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的和保持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经费投入。以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为重点,将义务教育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各级教育经费支出应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计划单列。各级财政安排教育经费应依法做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4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每年超收分成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各级监察、审计、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本地区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审核。

  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定时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用于教育。其中50%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全面实施《温州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学校)规划》。各类城镇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做到合理布局。在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中要优先规划教育(学校)用地。全市各类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应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要继续鼓励支持社会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提倡定建设项目进行集资的办法筹措经费,做到专款专用。集资目的、建设项目和集资金额款项来往都必须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教育基金会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要免收杂费,建立健全资助贫困学生入学的义务教育助学金(包括各种资助基金)制度。规划部门向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学校收取的改变功能使用费,应按月全部返还。

  大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兴教育产业,形成信息、咨询、科普、人才等一系列特有的教育市场,开发面向青少年的计算机、教育软件、文具用品、校服、午餐和健康食品等具有教育优势的拳头产品,为广大师生和所在社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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