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9、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对在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各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办理发放未就业登记证书,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高校毕业生从报到登记之日起,即进入“人才信息库”,人才服务机构根据需求推荐就业。
10、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同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这些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11、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培训。各级政府要指定专门的培训机构,为已办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定期组织、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凡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并列入培训计划,经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
12、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计划。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零就业等困难家庭的已办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地方同级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免计家庭收入,免计低保家庭人口数;对因病等原因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持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镇)、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证明,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13、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每年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走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进入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活动;每年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活动,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温州人才网,在线填写简历,发布求职信息;举办就业技能培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就业能力。进一步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