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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15.积极发挥专家顾问和陪审员的作用。在全省各级法院聘请知识产权审判相关领域的专家,为全省法院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咨询。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完善专家证人出庭的办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注意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专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评判专业技术问题的独特作用。
  16.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及审判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对于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带有全局性的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整合全省的调研力量,采取研讨会、集中专项调研等方式,适时制定规范性意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范化,确保执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社会联动机制,为推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17.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执行公开透明,为群众旁听和媒体报道提供便利。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外国驻华机构代表以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在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公布全省法院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果。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宣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逐步提高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
  18.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针对知识产权个案审理中发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的针对性,积极指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19.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强与本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的衔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为主的区域合作。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协调会和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的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法律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构建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联动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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