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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7.依法惩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违反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要及时依法予以维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行政机关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经审查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予以强制执行。
  9.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依照刑法的规定,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刑罚在惩治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功效。
  10.加强刑事处罚财产刑的适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要注重罚金刑及没收、追缴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的运用,充分发挥刑罚的剥夺、限制功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三、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1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审判力量。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地区要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其他地区要指定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形成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对外加称“知识产权审判庭”。
  12.积极稳妥地做好“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全省各试点法院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的优势,积极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13.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地区,应在法院执行部门中指定专门合议庭或小组负责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财产刑部分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
  14.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职业化建设。选调一批熟悉法律和国际条约、外语基础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官,不断增强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政勤政意识。通过脱产学习与在岗学习相结合、短期轮训与长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培训,努力造就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试行“三审合一”试点法院要选调部分刑事和行政审判骨干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庭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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