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司法氛围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归侨侨眷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的珠三角、潮汕地区的人民法院,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培训班以及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多种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海内外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宣传《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归侨侨眷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法院在审理涉侨案件时,要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便利归侨侨眷参与诉讼活动,在依法护侨的同时,应做好诉讼指导,更多地帮助归侨侨眷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其对法律常识的理解能力,使其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审理涉侨婚姻、继承的民事纠纷案件
全省法院要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审理涉侨婚姻、继承案件。一是要把握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对于解放前在国内有配偶、出国后未经离婚而另觅配偶的华侨,其在国内的配偶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在国外有配偶的华侨回国后,未经离婚而另觅配偶的,依法不予保护。二是要坚持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对于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严格按照《
继承法》由其继承人予以依法继承。对于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或者境外亲友向归侨、侨眷遗赠或者赠与的,一律依法予以保护。要通过落实华侨、归侨、侨眷在婚姻、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出祖国对广大华侨同胞的深厚情谊。
三、平等保护华侨在回国投资、经贸领域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侨资企业占到了我省外资企业总数的62.7%,涉侨的经济权益纠纷数量逐年增多,法院受理的很多涉侨案件受到多方关注,审理难度较大。全省法院要按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华侨回国投资等经贸领域的涉侨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和信访、服判息诉等工作,依法公正平等保护华侨投资权益和侨捐项目,为充分发挥我省华侨众多的优势,调动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爱国爱乡热情,更好地团结、争取广大侨胞及其后代积极回国投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发挥良好的作用。
四、要在审理涉侨案件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