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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通知
(2006年7月27日 粤高法[2006]26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我省是侨务大省和著名的侨乡,定居的归侨、侨眷众多,侨资企业数量较多,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涉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案件相对较多。近年来,尤其是2000年10月31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订后,全省法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全面掌握和理解有关归侨侨眷的政策精神,认真做好此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按照这一精神和要求,全省法院依法积极慎重审理好各类涉侨案件,通过依法审理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有关案件,依法保护了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审理涉侨案件951件,其中民商事案件905件,刑事案件26件,行政案件20件。案件类型涉及落实侨房政策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涉侨婚姻、继承的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华侨回国投资、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今年5月,全国人大顾秀莲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省进行了执法检查。省法院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向检查组做了专题汇报。检查组对广东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殷切希望广东法院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好排头兵的作用。这不仅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力促进和巨大鼓舞。为了在法院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好省委“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要求,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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