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大足县协和麻元沟煤矿等5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8〕31号)
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县协和麻元沟煤矿、拾万镇南竹林煤矿、拾万镇鲁家湾煤矿、拾万镇福利煤矿和玉龙镇玉峰村黄桷门煤矿等5个煤矿,按照《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名单(第一批)》(重庆市整顿关闭办公室2007第1号公告)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足县协和麻元沟煤矿等5对矿井实施关闭的通知》(足府发[2007]86号)的规定,已终止煤炭生产活动。根据《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
三十一条规定,现就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注销大足县协和麻元沟煤矿等5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二、请你局及时收缴协和麻元沟煤矿等5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将该证件移交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关闭煤矿的善后事宜,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