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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三)专项建设规划及报批程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要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可能和需要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专项规划要注意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县级专项规划由有关区(市)县政府组织编制,送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补植补造方案,由市林业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科学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有关区(市)县要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情况,按照确保耕地控制总量、确保农民人均不低于0.5亩基本口粮田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规划要突出治理重点,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建设成效。同时要对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一并进行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经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审查后由县级以上政府逐级审核上报。

  四、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程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市)县”的原则。为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园林局。有关区(市)县政府也要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并对本行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有关区(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严格考核奖惩;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确保专项建设顺利实施。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退耕还林专项工作经费,有关区(市)县要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3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用于退耕还林专项建设规划、工程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检查。有关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阶段验收,认真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在不影响退耕还林成果、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严禁毁林复垦。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和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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