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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产生的污水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放;豆渣等弃物必须采用专用容器存放,不得外溢,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时清除。
  5、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应取得相关证照,并实行挂牌销售,亮证经营。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留存购销发票。
  6、豆制品使用单位必须从证照齐全的供货单位采购豆制品。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医院、企业等食堂必须实行豆制品、豆芽产品定点配送或采购。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以内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费采购规范三个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类制品等重点问题,规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
  (二)主要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以及本次整治工作的实际,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豆芽企业及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日常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强制检验等措施,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企业无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凡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取缔;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豆类制品市场交易,开展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要严把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关,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以及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浙江省非发酵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的要求,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指导和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规范餐饮业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豆芽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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